熊家州大道以南、湖滨南路以西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项目
(评审稿)
委托单位:大冶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
调查单位:湖北谷瑞生态地质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十月
项目名称:熊家州大道以南、湖滨南路以西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项目
编制单位:湖北谷瑞生态地质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宝
项目负责人:陈宝
技术负责人:陈建明、严庭锋
技术审核:周洋
编制人员责任表
序号 | 姓名 | 专业 | 职称 | 项目职务 | 联系电话 | 签字 |
1 | 陈宝 | 地质环境 | 高级工程师 | 技术审核人 | ||
2 | 周洋 | |||||
3 | 陈建明 | |||||
4 | 严庭锋 |
目 录
“熊家洲大道以南、湖滨南路以西地块”位于大冶市金湖街道下四房村,地块占地面积53235.33m2。该地块原属于大冶市金湖街道下四房村集体所有,主要为集体未利用地和集体农用地(无耕地),2009年8月通过湖北省人民政府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附件1),使用权现为大冶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所有,根据《湖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批准大冶市2008年度第六十五批次建设用地的函》(鄂土资函[2009]271号)、《大冶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规划条件》(书字第2024012号),该地块规划为二类城镇住宅用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42号)、《湖北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省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鄂政发〔2016〕85号),对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为此大冶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委托我公司开展该地块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我单位接受委托后组织技术人员开展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工作,并在此基础上编制完成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为该地块环境管理提供依据。
根据调查的结果,调查地块一直为农用地,有散户在地块内种植农作物,历史上不涉及工矿用途、规模化养殖、有毒有害物质储存与输送;不涉及环境污染事故、危险废物堆放、固废堆放与倾倒、固废填埋;不涉及工业废水污染及污水灌溉;未曾长时间使用过较难降解的农药;地块周边200m处曾经存在一个小型选矿厂,但经过分析可知,该选矿厂污染本地块土壤和地下水的可能性较小;本地块也不涉及其它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情形;且历史监测数据表明,地块内土壤、地下水均未受到污染,XRF和PID快筛结果表明,地块内土壤无污染迹象。因此,本地块土壤和地下水受污染可能性很小,建议调查活动结束。
本报告的编制得到了大冶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黄石市生态环境局大冶市分局、大冶市金湖街道办单位的支持,以及委托单位大冶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熊家州社区村民委员会的积极配合,在此深表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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